01第一条 名称
本组织名称为:同德会。
组织章程
以章程明确公益宗旨、组织原则、成员权利义务、资金物资管理与儿童保护规范,让公益行动更有秩序、更透明、更长期。
同德同心 · 同行致远
同德会章程用于明确组织名称、性质、宗旨、公益项目方向、成员权利义务、组织管理原则、资金物资使用规范以及志愿服务与儿童保护要求。
本组织名称为:同德会。
同德会成立于2019年,是由关心公益事业、关注乡村教育发展、愿意为贫困乡村留守儿童成长贡献力量的爱心人士、志愿者及社会力量共同组成的公益组织。
同德会以“同德同心,守护童行”为核心口号,以“同德同心,同行致远”为精神追求,秉持“不是一次帮扶,而是一程陪伴”的公益理念,致力于贫困乡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成长支持。
同德会通过助学支持、成长陪伴、心理关怀、生活帮扶、视野拓展等公益行动,努力让更多贫困乡村留守儿童被看见、被陪伴、被支持、被点亮。
同德会的核心理念为:
其含义为:以共同善念凝聚公益力量,以共同责任守护乡村儿童,以长期行动陪伴孩子成长,以久久为功传承公益精神。
同德会重点关注贫困乡村留守儿童成长,主要开展以下公益工作:
同德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公益项目:
凡认同同德会宗旨和理念,愿意参与或支持公益事业,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个人、团队或机构,均可申请成为同德会成员、志愿者或公益伙伴。
同德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同德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同德会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理事会、秘书处、项目组、志愿者团队及其他工作机构。
理事会负责同德会重大事项决策和发展方向把握;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、活动组织、项目执行、资料管理和对外联络;各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具体公益工作。
同德会开展公益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:
同德会公益资金和物资主要来源于成员支持、社会捐赠、企业支持、公益合作及其他合法来源。
同德会所接受的资金和物资,应主要用于贫困乡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、乡村教育公益项目、公益活动执行、志愿服务支持及同德会正常公益运作。
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同德会公益资金和物资。
同德会应根据实际情况,对公益项目进展、捐赠款物使用、活动成果等内容进行适当记录和反馈,接受成员、捐赠人和社会监督。
同德会鼓励爱心人士参与志愿服务。志愿者应认同同德会公益理念,服从活动安排,遵守服务规范,尊重服务对象。
同德会在开展涉及儿童的公益活动时,应保护儿童隐私和人格尊严。未经授权,不得随意公开儿童姓名、照片、家庭情况等敏感信息,不得以任何形式伤害儿童权益。
本章程可根据同德会发展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。章程修改由同德会理事会或相关负责人讨论决定后实施。
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同德会所有。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以长期行动陪伴孩子成长,以久久为功传承公益精神。
同德会将以章程为基础,持续完善公益项目管理、志愿者服务、儿童保护和公开反馈机制。